1、培训报销:员工参加业务需要的专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前,经公司审批可在取得职称资格证书之后,凭证书原件及有效发票进行报销。
2、培训服务:公司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考证,或其他由公司支付费用的培训/考证等,员工应按照培训金额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,约定服务期。
具体标准如下:
培训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| 服务期(月) |
2000 元<M≤6000 元 | 12 |
6000 元<M≤12000 元 | 24 |
12000 元<M≤16000 元 | 36 |
16000 元<M≤20000 元 | 48 |
20000 元<M | 60 |
备注:服务期以培训结束后发证日期为开始日期,培训所得证书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管原件。
3、 培训偿付:员工在培训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自行提请辞职的,应向公司偿付培训费,公司可在工资中扣除,标准如下:
培训项目费用÷协议规定服务年限×(协议规定服务年限一培训结束后持续服务年限)在公司不再与受训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,培训合同自行失效;若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,则培训合同继续生效。
4、培训处罚:员工未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。每次扣除当月工资 80 元;若迟到每次扣除当月工资 50 元;严重影响培训课题纪律者,每次扣除当月工资 15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