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用原则
一、公司选择员工,强调“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”。
二、诚信原则:
公司提倡在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诚信的关系。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工作背景、教育背景进行核实。如在应聘过程中或工作中有虚假言行,公司将不予录用候选人、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。
三、回避原则:凡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必须遵循以下亲属回避原则:
(一)管理岗位、财务岗位、人力资源岗位、监察岗位、审计岗位的员工,其亲属加
入公司应予以回避,公司原则上不录用以上岗位员工的亲属。
(二)已有亲属在公司工作的员工,其亲属加入公司应予以回避,公司原则上不予录
用。
(三)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外,其他岗位员工的亲属虽可以入职公司,但应遵守以下原
则:
1、有亲属关系的员工不能在同一部门工作;
2、有亲属关系的员工不能在有垂直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。如,总部运营中心的员工,
其亲属不能在区部、分部的综合∕人力资源∕行政部门工作;
3、管理岗位的负责人,其亲属不能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工作。如,分部经理,其亲属
不能在其负责的分部工作。
(四)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工作,必须如实申报,录入 EHR 系统备案。
(五)有亲属关系员工在公司工作,相互之间应承担起鼓励积极工作和监督遵守公司
规章制度的责任,齐心协力做好本职工作。
(六)本规定中的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及有三代血缘关系的亲属。
(七)亲属关系员工的审查、备案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。
四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聘用为公司员工:
1、曾在本公司(包括公司内的成员公司,下同)被开除,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。
2、被国家处以刑事处罚尚在服刑阶段,或正在被通缉尚未结案者。
3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违法嗜好者。
4、经体格检查不及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。
5、未满十八周岁者。
6、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。
五、从公司离职后,重新再进入公司时,员工的司龄将从最近一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。